疫情一直持续蔓延,国家为了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发布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此缓解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今天给大家一起分析。
一、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延缓各项税费金额的50%。
例如:A公司为年销售额3000万的制造业中型企业,按月申报纳税,假如2021年10月增值税为50万,城建税及两项教育附加合计为6万,企业所得税20万,当月无其他税费,那么当月税金如何缴纳?
答:A公司在11月申报期结束前,需要在11月缴纳10月税款总额=50+6+20=76*50%=38万,另外38万税金可以延缓3个月,最迟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二、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延缓缴纳全部税费。
例如:A公司为年销售额1000万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按月申报纳税,假如2021年10月增值税为30万,城建税及两项教育附加合计为3.6万,企业所得税10万,当月无其他税费,那么当月税金如何缴纳?
答:A公司在11月申报期结束前,10月总税金43.6万可以全额缓缴3个月,最迟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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