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经营过程中有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会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进行处理,那么这种销售行为涉及的增值税是怎么处理呢?
根据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
①按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税率一般为13%;低税率范围的农机等为9%
②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例如: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线更新改造,将已使用过的一台生产机器进行处理,含税销售额为5万,适用税率13%,那A企业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解析:①如果A企业购进此台设备按规定抵扣过进项税额,那此次再转让会按适用的税率计算增值税:50000÷(1+13%)×13%=5752.21元
②如果A企业购进此台设备按规定未抵扣过进项税额,那此次再转让增值税:50000÷(1+3%)×2%=970.87元
所以一般纳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需要注意之前购进时是否抵扣过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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