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企业都有着向员工发放通讯费的情形,今天由我税务师事务所为您解读:向员工发放通讯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的政策规定。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是否需要扣缴个税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不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手机由公司购买,员工使用手机产生的通讯费由公司承担,发票开给公司,则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2、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员工个人手机用于公司经营业务,凭发票报销通讯费,标准内的部分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仅超出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例如公司规定,通讯费报销标准为200元/月,那200元以内的报销无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但是超过200元部分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3、需要全额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公司现金发放通讯补贴,无需员工提供发票,这种情况下收到的现金补贴,应全额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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