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版权的使用越来越宽泛,经常会见到很多企业的联名产品,比如此类的联名经常存在需要给版权方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那么新加坡公司给境外的其它企业或个人支付此类费用需要缴纳什么税收呢?
新加坡公司给新加坡以外的公司支付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费用,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向新加坡以外的公司支付的此类款项需缴纳 10% 的预扣税或《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 中规定的减税率。如果向版权所有者支付了完全转让其版权的款项,则该交易是版权的出售。在版权所有者手中,从此类销售中获得的任何收益构成他的营业收入或资本收益。支付给非居民的销售收益无需缴纳预扣税。
申报预扣税的时间是付款之日起至下月15日之间,所以如果新加坡公司支付了该类费用,就需要在这个时间申报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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