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成为香港税务居民,首先需要填写一份“居民身分证明书申请表”。
如果申请人明显地不可享受安排下的待遇,香港主管当局可拒绝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香港主管当局收到有关申请后,会审阅所填报的数据并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数据,及就符合条件的申请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处理申请一般需时二十一个工作天。除非申请人要求亲自领取,否则居民身分证明书一般会以平邮邮寄到申请人的通讯地址。
申请人须留意,获发居民身分证明书并不保证其申请享受安排待遇一事将会成功。申请人是否可获安排待遇由内地税务机关作出最终决定。内地税务机关会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所有相关条件和是否可享受有关待遇作出决定。
就安排而言,申请人就某一历年获发的居民身分证明书,一般可用作证明申请人在该历年及其后连续两个历年的香港居民身分。举例,如申请人获发2014历年的居民身分证明书,申请人无需申请其后连续两个历年2015及2016历年的居民身分证明书。假如申请人的情况发生变化或已经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安排待遇条件,则已发出的居民身分证明书不能用作证明申请人在情况发生变化后的香港居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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