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公司审计中审计期间与大陆的审计期间是否有区别呢?在香港公司审计中审计报告期间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为大家详细介绍。
在香港公司审计中,结账日期是可以任意选择一个自己认为适合公司的日期进行结账,不像大陆会计法中就明确规定:会计期间是以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不能任意选择。像香港结账日期这么自由,还是建议香港公司考虑两个结账日期:第一个,像大陆一样选择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审计期间,即结账日期为12月31日。这主要是出于香港公司的母公司是大陆公司,为了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便利。这个结账日期的报税截止日期是次年的8月15日。第二个,选择3月31日进行结账,这个结账日期就与香港政府财政年度保持一致。此结账日期的报税截止日期是当年的11月15日。
在香港,审计报告期间只能小于12个月,超过12个月就会有保留意见。只有两个例外,第一个:开业的第一份审计报告可以超过12个月,最长只能是18个月,如果超过18个月就会有保留意见。第二个:结业的审计报告可以超过12个月,当然超过12个月就会有保留意见。
只有更好了解香港审计知识,才能更好避免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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