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许多中国创业者会在香港创立香港公司,随后再投资控股中国的实体子公司,这样的构架分配,目地是更便捷在海外得到国际性资产,用以适用中国主营业务的发展。
依照香港税收法律的要求,每个香港企业每一年都务必由香港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账务开展审计并出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连着填完的利得税报税表一并提交香港税局才可以进行纳税申报工作中。香港企业控投中国子公司的状况下,香港总公司必须在做审计时,将中国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审计,香港会计师在做合并审计时,一般只规定出示中国子公司的审计汇报就可以,不容易规定出示中国申请注册会计师做审计时的工作底稿。目前有一位北京的客户,就遇到这类状况,他们授权委托的香港注册会计师在做合并审计时,规定他们必须出示中国子公司的审计底稿,而中国的会计师表明,审计底稿是会计师公司內部归档的材料,不可以对外开放出示。那样就造成客户不能满足香港会计师对审计材料的规定,这个香港会计师就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对于此事出示审计报告意见。审计报告意见的审计报告在申请办理信贷业务、新项目公开招标等业务流程时,很有可能会存有负面影响,乃至很有可能造成业务流程没法申请办理的状况。
环泽的技术专业会计师觉得,中国的审计师所签定的子公司的审计报告,在香港总公司合并审计时,已经可以支撑香港会计师做出准确职业判断,不会因此对合并审计报告出示审计报告意见。这个问题便得到解决了。
环泽公司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香港、新加坡、迪拜等地区的公司审计、报税、注册、年检、税务筹划等业务。高效、严谨、贴心的服务获得众多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和大型国企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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