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很多企业在香港设立了子公司,香港公司每年都要委托香港会计师按照香港的会计准则进行审计报税,这是每间香港公司法定的义务。与此同时,国内母公司在委托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往往会按照国内的会计准则,对香港子公司的账目一并做审计,以便在国内使用,相当于香港公司适用不同的会计准则分别做两次审计。
关于审计当中的询证,不论是按照国内的准则还是香港的准则,都是审计的必经程序,包括对银行账户余额、银行票据的银行询证,也包括对往来款的询证。那么问题来了,国内的会计师已经对香港公司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询证,香港会计师做审计时,能否不做询证,将就使用国内会计师做过的询证函?答案是:不能。每间持牌的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每个持牌的香港注册会计师,都必须接受香港会计师公会的管理,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会对会计师所做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检,要求非常严格,如果会计师对于询证内容,没有经过自身专门程序进行函证,而是借用他人的询证结果,据此出具审计报告,将招致会计师公会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审计资格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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