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公司做账、报税和香港公司审计中,公司经常会购置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固定资产。那这类固定资产如何抵税呢?
在香港做账时,这类固定资产,一般都是按10年直线计提折旧,分期计入相应的会计期间。而在香港利得税税前扣除时需要作纳税调整。根据香港税务局规定,:购置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固定资产,纳税人可以在购置资产的首年一次性按60%扣除(初期免税额),而并不是以相关资料和投入使用年度划分相关使用比例来计算,后期折旧,是按总的-初期免税额)后的余额按一定比例扣除。
如:A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购置了一台HKD200万设备,按10年直线计提折旧,在2020年计提了折旧20万,如果企业当年利润为HKD200万,则当年计算利得税时如何调整?
先将会计上计提的20万纳税调增,利得税计算时初期免税额200*60%=120万港币可以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再将剩余200-120=80万港币每年按20%扣除。
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200+20-120-80*20%=84万港币,利得税=84*8.25%=6.93万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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