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日香港公司注册处实施了《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该文件要求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均需识别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并储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即将公司基本文件、董事和股东的文件整理成册,委托指定的代表人放在指定位置供执法人员查阅;其中重要控制人的文件尤为重要,如果香港公司的股东是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地址证明文件,如果香港公司的股东是法人团体的需要提供该法人团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追溯该法人团体的股东持股25%以上的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团体,如果还是法人团体的继续追溯其股东持股25%以上的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团体,直至自然人或政府部门为止。该规定自2018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如果执法人员查阅时发现未储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罚款2.5万港币,并且每一位重要控制人每天还有700港币的罚金。
注:文中所指 身份证明及地址证明如下
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或者护照扫描件;
地址证明:可以提供地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水、电、气、信用卡账单(账单上要有股东的姓名、详细地址省市区街道号几栋几单元几号、日期)。
备存表格列如:乙公司只有一名股东, ABC Profits Limited 。 ABC Profits Limited 持有该公司的 100% 股份,而 ABC Profits Limited 由某某个人实益拥有。
环泽专注于提供香港、新加坡、迪拜等地区的公司审计、报税、注册、年检、税务筹划等业务。高效、严谨、贴心的服务获得众多大型国企和上市企业青睐。
咨询热线
400-682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