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香港的银行获得贷款,香港公司的经营所得,是否符合离岸利润的条件?是否需要缴纳利得税呢?这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香港公司获得的贷款,是用于自身主营业务的经营,例如用于采购货物,或者用于支付经营所需的相关费用,那么香港公司的经营所得就与这笔来自香港的贷款有关,也就是利润的产生占用了香港的资源,利润的来源地就应当是香港,因此就属于在岸利润,不符离岸利润的条件,当然就需要在香港缴纳利得税了。
如果香港公司通过内保外贷的方式获得香港银行的贷款,然后把贷款转回给大陆的母公司使用,还贷款的利息也是由大陆的母公司转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再行支付。这样一来,香港公司虽然从香港的银行取得了贷款,但是贷款并非用于自身的经营业务,那么其自身经营产生的利润与这笔贷款无关,应当符合离岸利润的条件,就不需要缴纳香港的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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