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公司审计中,当年形成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形成的应纳税所得进行弥补。但前提是公司处于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亏损,才可以无限期进行弥补,而如果是非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亏损则不可以进行弥补。
下面介绍下什么是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亏损:
香港税务局认为,公司当年有正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当年形成的亏损是可以用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无限期进行弥补。相反,如果公司当年没有营业收入只有费用,那么此公司当年形成的亏损则不能用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进行弥补,原因是香港税务局认为此类公司当年没有正常营业。
除了非正常营业,还有一种亏损无法用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进行弥补:当年该公司的离岸业务亏损。因为在香港,离岸业务所得不在利得税征税范围内,所以亏损自然无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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