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利得税是根据公司每个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基础而计算征收的,而应评税利润须待有关年度完结之后,根据审计报告的数据才能确定。因此税务局会在有关年度完结后,发出该年度的缴税通知,同时会根据当年的利润情况,对下一个年度发出暂缴税。税务局预收下一年度的暂缴税后,待下一年度根据实际情况评定有关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后,已缴付的暂缴税款会用来抵销所评定的利得税。
当然,若公司情况不能一次性缴纳暂缴税时,是可以以书面申请缓缴部分或全部暂缴税。但缓缴暂缴税申请书必须在以下期间内送交税务局。
在缴付暂缴税限期前28天;或在缴付暂缴税通知书发出日期后14天内;以较迟者为准。
如你的暂缴税款是分两期缴交,而你在限期前已缴交了第一期税款,你仍可申请暂缓缴交第二期的全部或部分税款,但必须遵守税务条例订明的申请限期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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