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客户咨询香港公司的章程内容是否可以做修改,一般修改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香港公司章程前三页内容的修改,章程内容与NNC1内容相匹配,原则上不允许修正。若内容相互不匹配,则可递交修正版文件交由公司注册处审批,审批具有主观性。(此处章程的修正特指对章程前三页错误内容的订正,无错的内容,自然不能订正);
第二:香港公司章程条例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公司条例允许对章程细则P4-P19之间的内容进行修改、增、删,需递交表格NAA1公司章程细则修改通知书连同经修改的章程交由注册处审核。(此处章程的修改特指对章程P4-P19之间的内容进行修改、增、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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