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后很多内地企业就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有些有香港公司和内地公司的企业就得注意了,香港的税制和我们国内的税制是有区别的,在内地是在每年的6.30日之前要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里面很多费用都是需要纳税调征调减,但是在香港在年度结束,核算上年度的利得税的时候是按实际发生额进行扣减,无需调整。比如我们在公司经营当中常见的业务招待费。
在内地关于业务招待费,在平时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实报实销。但是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是按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或者发生额的百分之60,采取孰低原则。多余的部分进行纳税调减。
但是对香港公司来说,如果公司因经营发生了业务招待费,是按照实际发生额抵免利得税,不会因为业务招待费的高低而受到限制。由此可见,在港公司关于费用的扣除这一方面,香港的税收要优惠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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