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为什么要做重要控制人备案,香港政府强制规定:从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
具体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如未有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700元。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HKD100,000-300,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
如果香港公司的股东、董事是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地址证明文件;如果香港公司的股东、董事是法人团体的需要提供该法人团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追溯该法人团体的股东持股25%以上的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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