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香港有限公司至注册后,一直未开设银行账户,也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目前考虑注销该香港公司,但由于客户香港公司在税务局缴纳的商业登记证费用一次性缴纳了三年期,那么若客户选择注销该香港公司,香港公司三年期商业登记证是否可以申请退费呢?
经过与香港税务局确认,尽管香港公司总行或者分行业务在三年登记有效期内结束营业,那么已缴纳的商业登记证分行登记费及徽费均不会退还。所以香港公司在经营还未步入正轨时,可以选择有效期为一年的商业登记证(香港商业登记证分为一年期和三年期),这样就可以避免已经缴纳的商业登记证官费不予退还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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