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并且有进行业务运营的公司,每年都需要委托香港当地持牌审计师对公司的账目出具审计报告,报告中有审计师对该份审计报告的意见。香港公司审计报告是公司进行融资、筹资、上市的有力依据。 如果报告有问题,则会对上述事项产生重大影响。下面我们来看看一般香港审计师会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出具的类型:
第一:无保留意见。审计师确信被审计公司财务的证据已经充分,符合并遵循了香港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是最规范最良好的审计报告。
第二:保留意见。审计师认为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可能有一些资料无法取得,或者有某些事项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审计师对某些问题缺乏证据既不能肯定又不能否定,就会仅对该事项进行保留。一部分数据出现一部分问题,如未收到银行询证函、有库存没有实地盘点、审计周期超过规定时间、应做未做合并报告等都是保留意见的原因。是略有瑕疵的审计报告。
第三:不发表意见。审计师无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师以至无法确定会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会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出具不发表意见。不愿意就报告是否能反映香港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表态,一般是不具备参考性的报告。
第四:反对(否定)意见。报告重大错报和歪曲,以至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一般存在错报,或故意隐瞒,虚假数据。是最差的审计报告,一般都不被认可。
所以,良好的审计报告是一个公司财务规范的基础,所以我们不仅要每年按时出具审计报告,更要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进行关注。才能真正达到有效审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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