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公司审计中,当年形成的亏损是否可以用以后年度形成的应纳税所得进行弥补呢?大家都知道内地企业所得税一般企业有5年弥补期限,和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延长至10年弥补期。那在香港亏损弥补是怎么样的呢?
在香港,只要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亏损是可以无限期进行弥补,如果非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亏损则不可以进行弥补。那什么是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亏损呢?香港税务局则认为,公司当年有正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至此形成的亏损是可以用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无限期进行弥补。相反,如果公司当年没有营业收入只有费用,那么至此形成的亏损则不能用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进行弥补,因为香港税务局认为,当年公司没有正常营业。
在香港公司审计中,还有一种亏损无法用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进行弥补,那就是当年公司形成的海外亏损(即通常所说的离岸亏损),因为在香港,海外利得不在利得税征税范围内,所以亏损自然无法留抵,这体现的是税收口径一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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