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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如何豁免分期缴付税款的附加费

2022-02-06 环泽公司

《税务条例》规定香港公司在缴税期限日仍未清缴的税款可加征不多于 5% 的附加费,而在缴税限期日 6 个月后仍未缴交的税款和 5% 的附加费,则会加征不多于 10% 的附加费。

因应经济下行及一些纳税人(包括个人及公司)可能面对财政困难,政府于2021年6月18日公布有关缴税的纾困措施。凡因财政困难获批准分期缴付于2021年5月至 2022年5月期间发出的2020/21课税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单的纳税人,如能依期缴交所有分期款项,可获豁免征收附加费,豁免期以税单的缴税期限日起计的一年为上限。如纳税人已缴税期限日依期缴付税单的第一期税款,但获批准分期缴付税单的第二期税款一年的豁免上限会由税单的第二期税款的缴税期限日起计。假若纳税人未能按照分期缴税安排准时缴交分期款项,有关安排会被取消,所有尚未清缴的税款会被加征不多于 5% 的附加费。如在加征 5% 附加费的 6 个月后仍有未缴交的税款及 5% 附加费,则会被加征不多于 10% 的附加费。上述支援措施不适用于须在离港前清缴税款的人士,以及缴纳物业税的纳税人。

香港公司如何豁免分期缴付税款的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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