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日香港公司注册处实施了《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条例要求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都需要做尽职调查,并储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已供相关部门的查阅----即将公司基本信息、董事和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的信息整理成册,委托指定的代表人(如:注册秘书、税务代表等)放在指定位置(如:秘书公司等)供相关部门查阅。
其中重要控制人的文件尤为重要,如果香港公司的股东是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和地址证明文件,如果香港公司的股东是法人团体的需要提供该法人团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追溯该法人团体的股东持股25%以上的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团体,如果还是法人团体的继续追溯其股东持股25%以上的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团体,直追溯到至自然人或政府部门为止。
该规定自2018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如果执法人员查阅时发现没有规范储存或虚假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罚款2.5万港币,并且每一位重要控制人每天还有700港币的罚金。
注: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或者护照扫描件;
地址证明:可以提供地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水、电、气、信用卡账单(账单上要有股东的姓名、详细地址省市区街道号几栋几单元几号、日期)。
备存表格列如:乙公司只有一名股东, ABC Profits Limited 。 ABC Profits Limited 持有该公司的 100% 股份,而 ABC Profits Limited 由李大龙个人实益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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