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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坏账损失确认的税会差异及影响?

2025-02-13 环泽-jason

香港公司在经营中,有可能出现买家所欠的应收账款,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无法收回,如果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对于香港公司来说,是一种坏账损失,可以在税前利润予以扣除。

会计上来讲,长期没有收回的应收账款,就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只要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就可以核销坏账,作为一种坏账损失在税前利润中予以扣除。但是,从税务的角度来看,坏账必须符合香港《税务条列》的相关准则,才能被税务局认可并在税前利润予以扣除。根据规定,至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该笔应收账款必须曾经确认为公司的收入。

2、对于该笔应收账款,香港公司作为债权人,除了每年在年终时向欠款人发出催款函之外,应当采取过法律措施竭力追索未果。

3、该笔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其他可被税务局采信的理由。

如果不满足香港税务局认可的条件,坏账损失在会计师已经确认的,税务局不认可,就会形成税会差异,根据税务局的要求,需要重新做出利润调整,将已经确认的坏账损失冲回,从而增加公司的应税利润。

坏账冲回的影响:对于香港公司来说,如果该公司的利润是在岸利润,冲回坏账损失利润会增加,相应地也会增加应纳税额。如果该公司的利润属于离岸利润,冲回坏账损失同样会导致利润增加,但是离岸利润无需在香港缴税,税款则不会增加。

香港公司坏账损失确认的税会差异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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