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税法规定,香港公司的利润源自于香港以外,属于离岸所得,香港公司不需要缴纳香港的利得税,判定利润是否属于离岸有很多因素,其中有一点就是董事在任职期间,未因工作原因入境香港,在做利得税豁免申请时,需要提交该香港公司董事出入香港的记录,该记录需要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调取。
申请出入境记录时,需要填写出入境记录证明申请表,提交港澳通行证复印件,缴纳160港币的申请费用。
填写申请表时,需要指明申请记录所处的时间段,例如: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香港入境事务处收到申请材料后,一般7-10个工作日能够完成,如果在任职期间,董事没有出入香港的记录,其他条件也符合的情况下,香港公司就不需要缴纳香港利得税。反之,则香港公司需要缴纳香港的利得税,如果入境香港并非因工作原因,则需要做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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