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人如果在香港公司担任董事职位,且有收到香港公司发的薪酬,那么该董事需要就个人所获得的收入在香港申报纳税,税率由低到高2%-17.5%阶梯式征收或针对高收入人群固定的15%,两者取其低。
但中国大陆人在世界各地获得了收入都需要在内地缴税。所以经常会出现一种情况。该香港公司董事拿到工资后就迫不及待的在大陆申报了个人所得税。那这种情况该人士还需要在香港缴纳薪俸税吗?
其实,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在香港申报薪俸税,然后再回到大陆申报个人所得税。因为香港税率比大陆低,该个人收入回到内地后只需要补交差额部分即可。如果已经全部在大陆申报个人所得,是可以进行税务反对的。此时香港税务局需要该个人提供香港获得收入部分在大陆完税的证明,以及在大陆的税金计算公式。这样可以豁免在香港重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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