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收到香港税务局下发的利得税税表时,需要连同香港注册会计师所做的审计报告一起递交税务局,才能完成报税工作。递交的利得税税表需要相应人员签署,那么可以由哪些人员签字呢?
一般情况下,香港公司的利得税税表是由该香港公司的任意一位董事签字即可。但是在实践中,可能会遇到董事出差,不方便签字,但是利得税税表递交的期限又要临近了,这时也可以由符合要求的其他主体签章。
具体来讲,符合签章条件的主体包括香港公司的秘书公司、香港公司的经理、投资经理,如果香港公司正在办理清盘,也可以由临时清盘人和清盘人签字。
假如遇到董事不能签字的时候,就可以由上述任意一个符合要求的主体签章,这样就能及时完成报税工作,以免过期导致税务局罚款。
环泽公司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香港、新加坡、迪拜等地区的公司审计、报税、注册、年检、税务筹划等业务。高效、严谨、贴心的服务获得众多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和大型国企青睐。
咨询热线
400-682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