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香港《2023年税务(修订)(外地处置收益征税)条例》(「《2023修订条例》」) 已于2024年1月起正式优化生效。该条例指出于香港经营跨国企业实体赚取的来自于香港以外的收入(指明外地收入)会被视作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该收入于香港收取时,会被征收利得税。而指明外地收入是指:在香港以外地区产生或得自香港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股息、出售某实体的股权权益所得的处置收益和知识产权收入。
所以根据新的条例,香港公司出售境外子公司股权而获得的收益需要纳税。但假如跨国企业实体在指明外地收入累算归于它的课税年度(即累算年度)符合经济实质要求、持股要求或关联要求时,只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且该文件满足政府要求,那么该收入将获豁免缴付利得税。
综上,香港公司出售境外子公司需要纳税。但满足一定条件则可以豁免。
环泽公司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香港、新加坡、迪拜等地区的公司审计、报税、注册、年检、税务筹划等业务。高效、严谨、贴心的服务获得众多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和大型国企青睐。
咨询热线
400-682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