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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消费税怎么算?

2020-12-14 环泽公司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它与增值税一起是我国最常见的流转税。在委托加工商品时,消费税的征收是比较特殊的,因为不同的处理方式消费税的缴纳时间是不同的。下面就和大家一起做一个详细的了解。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这种情况是由接受委托加工的一方进行消费税的代扣代缴。且计算价格是受托方的最终售价。在这种情况下,B企业代扣代缴的消费税,A企业会直接将承担的消费税计入商品成本。

例如:某A企业委托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加工烟丝,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4000元,加工费800元(不含税价),B企业同类、同量烟丝的销售收入为8000元。A企业将烟丝提回后直接销售,已售7900元,烟丝的加工费及B企业代交的消费税均未结算。(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这个时候,消费税的缴纳是由受托加工方B企业进行代扣代缴。 消费税缴税的金额=8000*30%=2400(注意,虽然A企业收回后直接出售只销售了7900,但是在计算税金的时候还是以B企业的对外售价为准。因为B企业对外烟丝售价是8000,所以按照8000的价格来计算销售费)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先由受托方进行消费税的代扣代缴,然后委托方收回加工产品后,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最终应税消费品应交纳的消费税,同时将以前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进行冲抵,进行差额纳税。在这种情况下,B企业代扣代缴的消费税,A企业不能计入商品成本,而是需要将代扣代缴的税金拿来冲抵最终计算的消费税。

例如:某A企业委托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加工烟丝,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4000元,加工费800元(不含税价),B企业同类、同量烟丝的销售收入为8000元。A企业将烟丝提回后投入卷烟生产,生产出的卷烟全部售出,销售收入为15000元,该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40%。

A公司总共应缴纳的消费税=15000*40%=6000元。

其中B公司为A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8000*30%=2400元

最终A公司出售卷烟的时候实际需要缴纳的税金=6000-2400=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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