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转让申请所需提供: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商标转让人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可提供商标注册号或申请号就可以了);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商标转让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3~6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目前转让的受理回执需要大概1周左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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