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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如何正确的归集费用,从而少缴“冤枉税”?

2021-02-10 环泽公司

企业对于费用的归纳要做到准确,正确地归集费用,能避免企业多缴很多“冤枉税”。

例:最具有代表性的费用是:业务招待费,现在有很多企业会计会认为:餐饮费=业务招待费。这其实是错误的。那么企业如何准确的划分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费用,按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且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5‰的部分全额不得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主要是为了业务需要发生的宴请,赠送纪念品,旅游,招待的相关开支。这些费用的发生对象均是与公司外部人员接洽时候发生的费用。如果费用发生对象是公司内部员工则不应计入业务招待费。

此外,在公司组织培训产生的餐饮费应计入培训费;公司人员出差产生的餐饮费则应计入差旅费;公司组织召开会议时发生的餐费应计入会议费科目,而不是一味地将餐费发票计入业务招待费。所以专业的财务人员和税务师可以帮助公司更加准确的纳税。


企业应如何正确的归集费用,从而少缴“冤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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