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审计一家香港公司遇到这样一个问题,香港公司支付给一个美国人收入,客户说这笔收入该居民已经在美国申报纳税了,在香港就不用缴税了。其实对于该收入香港公司是有义务向香港税务局进行如实申报(即递交雇员申报表),如果收入超过HKD132000可能会涉及缴纳薪俸税。
国际间为了避免重复征税问题都会签订税收协定,但是目前美国与香港并没有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的协定,所以该收入美国居民即使在美国缴了税,在香港也需要缴税的。如果客户的收入只是香港公司支付而提供服务并没有在香港,可以按照该职员没有在香港工作和生活去申请豁免薪俸税。
所以香港公司向雇员支付了薪酬是有义务向税务局如实申报的,如果涉及国际间重复征税问题需要参考各国的税收协定。
环泽专注于提供香港、新加坡、迪拜等地区的公司审计、报税、注册、年检、税务筹划等业务。高效、严谨、贴心的服务获得众多大型国企和上市企业青睐。
咨询热线
400-682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