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泽税务师事务所开办纳税人视角栏目,旨在通过以纳税人自身的视角,让大家了解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企业会面临哪些税务风险,有哪些纳税义务,以及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处理。环泽也很荣幸邀约到了熊臻老师为本栏目撰写专稿,熊臻老师是资深税务师,曾在税务部门从事税政工作20多年,担任过地市级税务局税政处副处长、纳服局局长、法规处处长等职务,目前任国内药企上市公司税务总监。曾经发表税收筹划、税收政策解读类文章150多万字,在《中国税务报》连载过“税收筹划三十六计”,是《海峡财经导报》“名家筹划”栏目特约撰稿人。希望本栏目的所有文章能够给大家带来启发。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企业运营过程中,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对税负的影响是什么?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这是税法首次明确将个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归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的征税范围。
一、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
财产份额是指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拥有合伙企业财产的比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一)普通合伙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与公司股权的对比
(一)财产所有权
从公司的角度看,公司股东拥有公司的股权,公司拥有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公司的财产并不直接归属于公司,股东可以处置自己的股权,但不能直接处置公司的财产。从合伙企业的角度看,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合伙企业拥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企业财产并不直接归属于合伙人,合伙人可以处置自己的财产份额,但不能直接处置企业的财产。从财产所有权的角度分析,公司股权与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具有类似的功能属性。
(二)税收待遇
从公司的角度,公司转让公司财产应当缴纳一道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公司),公司股东转让公司股权需要另缴一道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股东)。两道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同,纳税环节相互独立,不存在交叉影响。
从合伙企业的角度,合伙企业转让企业财产应当缴纳一道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合伙人,合伙人是法人暂不讨论),合伙人转让企业财产份额需要另缴一道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仍为合伙人)。因为两道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同类主体,两道纳税环节是否也是相互独立不存在交叉影响呢?我们在下一篇来重点讨论此问题。
环泽公司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香港、新加坡、迪拜等地区的公司做账审计、注册年检以及国内外税务筹划等业务。高效、严谨、贴心的服务获得众多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和大型国企青睐。
咨询热线
400-682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