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企业由于自身企业的需要,会从事个种各样的研发活动,关于研发活动的账户处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不然很可能企业有研发活动确不能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2015》119号文件对研发费用会计核算提出了若干要求:
一,企业应该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二,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三,研发费用和生产费用分开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今年3月,国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到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例如某企业,在2023年从事软件的研发活动,利润100万,当年发生研发费用支出15万,该企业对研发费用做了清楚的划分,即该企业在申报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报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即2023年改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15)*25%=21.25
该项优惠政策,该企业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税金15*15%=3.75万
该优惠政策出自《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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