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哪些企业需要做同期资料申报?那针对外商独资企业和单独的内资企业?它的同期资料申报有什么一些要求与规定?
税务咨询回复: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并且合并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并且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含境内关联交易)超过10亿元。
2、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并且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含境内关联交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另外,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42号公告中的同期资料准备标准,均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提供相应特殊事项文档:
(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综上所述:同期资料申报没有专门的针对外商独资企业和单独的内资企业,所有企业只要符合要求都需要做同期资料申报的事项处理。
注: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提供以上同期资料。
主要法规政策依据:
《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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