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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得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2020-12-07 环泽公司

日常生活中,股民们投资股票市场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缴多少,是否有优惠,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今天,我税务师事务所跟大家一起分享关于取得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例如:股民王某于2019年9月起以6万元资金持有上交所的某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2020年2月,该上市公司宣布实施每股0.8元的分红决定,王某在3月将上述股票以7万元的价格转让,那王某上述行为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一、针对王某转让股票取得的价差所得70000-60000=1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获得分红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内,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故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0.8×50%×20%=800(元)。

温馨提示:针对上述政策,是投资境内上市公司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如果不是上述公司,不享受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

关于取得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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