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先行,餐费随后。公司餐费的账务处理,看似简单,其实不易。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不同情况下发生的餐费,不同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就餐费,会计核算上列“招待费”。
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支出,应当记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业务宣传费
企业因销售业务洽谈会,展览会过程中发生的餐费
会计处理
比如企业因销售业务洽谈会、展览会过程中发生的餐饮费用属于"业务宣传费"。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现金
税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允许按照营业收入总额的15%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职工福利费
企业员工聚餐,野外工作或加班等工作餐,员工食堂就餐、加班聚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福利费”。
会计处理
如:企业年终或其他活动组织的聚餐,其费用支出应当记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允许按照工资总额的14%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差旅费
员工出差就餐,在标准内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差旅费”。
会计处理
企业员工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用,应当记入“管理费用-差旅费”科目,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管理部门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销售部门
借:销售费用-差旅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税务处理
允许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实关于餐费的支出,公司在实际的经营过程当中还有其他的情况,我们就不再多做说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合理的划分,这样既可以合理的避税,又能规避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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