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 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所需提供:商标续展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续展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续展申请书;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持有人的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商标续展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3—6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续展公告、核发续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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