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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解析

2020-12-17 环泽公司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有很多的交通票据上面只有金额,而没有写明可抵扣的税额,因此,需要财务人员来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而不同的交通票据的进项税额计算方式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应该怎么抵扣呢?下面,我税务师事务所列举的几项不同交通发票进项税额的计算方式,来为您解读其抵扣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例如某公司取得了旅客运输服务普通发票,其金额是23.5元,税额是0.71元,那就按0.71元的税额申报抵扣)。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例如:旅客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是1810,加附加燃油费200,那么这张行程单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810+200)÷(1+9%)*9%=165.96)。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例如铁路车票票价500元,那允许抵扣额铁路运输进项税额=500÷(1+9%)*9%=41.28元)。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例如取得铁路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金额是500,铁路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00÷(1+3%)*3%=1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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