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越来越多的企业老板通过在香港设立公司,然后控股国内公司的股份,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每个企业家都有自己的考量,节约税负就是很多企业老板考虑的因素之一。
如果国内公司的股东是个人,国内公司分红给个人,个人需要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国内公司的股东是另一间国内公司,那两间公司都是国内的居民企业,接受分红的公司可以豁免再交税,但是最终分到股东个人头上,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
如果采用香港公司控股国内公司,国内公司经营获得的利润,在国内按照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之后,分红给母公司香港公司,通常国内子公司只需要预扣10%的所得税。香港母公司收到分红款,不需要在香港再缴纳利得税,香港公司再分红给股东个人,也不需要在香港缴纳个税,因为在香港资本利得不需要交税,就是对外投资获得的分红,不论是公司股东还是个人股东,都不需要在香港交税。
如果香港公司持有内地公司25%以上的股权,香港公司在香港也缴纳了利得税,可以被认定为香港的税务居民企业,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国内子公司分红预扣所得税的税率可以进一步降低至5%。这一优惠税率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但是要做到以上安排,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要在香港成立一间公司;
2、香港公司新设国内公司或者收购国内公司的股份,将国内公司的性质变更为外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国内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税务都要按要求做好新设或变更手续。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国内自然人设立了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再投资到国内公司,在国内可能被认定为返程投资而不被允许。如果要进行上述操作,需要跟当地的工商、外管以及当地开户银行确认,如果当地对此不做限制,就可以进行上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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