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比如某企业在2020年发生盈利,利润总金额200万,需要交纳200*25%=50万所得税税款。在企业所的税汇算清缴时,该企业在2020年经营期间购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设备100万元。那按照相关条例,该企业可以抵免100万*10%=10万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实际缴纳税款50万-10万=40万。
如果某企业在2020年盈利,利润总金额10万,需要交纳10*25%=2.5万所得税税款。在企业所的税汇算清缴时,该企业在2020年经营期间购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设备100万元,该企业可以抵免100万*10%=10万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那该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抵免2.5万所得税税款,剩余7.5万元可以结转5个纳税年度。
环泽公司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香港、新加坡、迪拜等地区的公司审计、报税、注册、年检、税务筹划等业务。高效、严谨、贴心的服务获得众多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和大型国企青睐。
咨询热线
400-682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