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疫情以来,国家就给了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个税的优惠政策。在2022-2-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包括哪些呢?首先,第一类是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另一类是其他参与了政府疫情防控任务的人员,比如参与疫情防控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
此外该公告还规定了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没有实际规定具体种类,所以只要原则上是预防新冠肺炎直接相关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物资,如口罩、护目镜、消毒液、手套、防护服等,都是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的。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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