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小汽车几乎成为了每个家庭的代步工具,小汽车我们都知道在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是要缴纳消费税的。但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还需要加征一道消费税。
根据《消费税法》规定,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例如:2021年5月某汽车销售4S店销售了1辆价值150万元(不含增值税)小汽车和1辆价值40万元(不含增值税)小汽车,那4S店当月需要缴纳多少消费税?
解析:4S店对于40万元小汽车的销售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因为没有达到超豪华小汽车标准,只就150万元销售缴纳消费税即:150*10%=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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