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个人身份证到代征点开具发票可能存在哪些较为严重的风险?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三)增值税风险
个人增值税起征点较低(每次500元,不能享受按季30万元起征点优惠),同时个人一般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除外),如果受票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常常会造成增值税的重复征税。
(四)企业所得税风险
如果个人在代征点开具的发票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则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受票方将面临补缴所得税、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
(五)企业投资人个人所得税风险
企业投资人如果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然后资金回流到个人投资者(或者关联方),那么可以推定为个人投资者取得了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投资者应当按规定补缴个人所得税。
(六)刑事犯罪风险
如果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量或者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标准,则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二、税收筹划
用个人身份证到代征点开具发票后,实际上固化了相关事实,如果操作不当则可能造成较大的损失。笔者认为,从合法合规开票的角度,开票行为应当围绕6个要素完善证据链,确保开票行为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此外,从降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负担的角度,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开具发票更具节税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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